<< 馬太福音 19: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
    論及熱中、則窘逐教會、論及守法稱義、則無疵可摘、
  • 羅馬書 3:19-23
    吾儕知律法所言、指法下人言之、以塞諸口、使舉世服罪於上帝前、蓋恃法而行者、無人得稱義於上帝前、法第使人知罪耳、今上帝不以法而稱人為義、其道昭著、律法與先知為證、即上帝以人信耶穌基督、而稱其義、概以賜諸信者、悉無區別、蓋眾已獲罪、有歉上帝所賜之榮、
  • 路加福音 15:7
    吾語汝、罪人中有一悔改、則在天喜之亦然、其勝於九十九之義人、不待悔改者矣、
  • 路加福音 18:21-22
    對曰、我自幼盡守之矣、耶穌聞其言曰、猶虧一、悉售所有以濟貧、則必有財於天、且來從我矣、
  • 羅馬書 7:9
    故昔未有法而我生、誡至、惡生而我死、
  • 路加福音 18:11-12
    𠵽唎㘔人獨立祈禱曰、謝上帝、使我不似他人、殘酷、不義、淫惡、亦不似此稅吏、我七日禁食者二、而以所有十輸其一、
  • 加拉太書 3:24
    法為啟蒙之師、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稱義、
  • 路加福音 15:29
    長子曰、我事父有年、未嘗違命、父未嘗以羔賜我、俾得與友同樂、
  • 約翰福音 8:7
    眾問不已、耶穌起曰、爾中無罪者、可先石擊之、
  • 馬可福音 10:20-21
    對曰、先生、我自幼盡守之矣、耶穌顧而愛之曰、猶虧一、往售所有以濟貧、則必有財於天、且來負十字架而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