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3: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3:50
    投諸洪爐、將有哀哭切齒者焉。
  • 啟示錄 20:14-15
    陰府及窅冥、均被擲於火池之中。火池者、即二次之死亡是已;凡不見錄於生命冊者、皆投入火池。
  • 馬太福音 8:12
    而本國之子民、轉見投於無明之絕域;將有痛哭切齒者焉。』
  • 啟示錄 20:10
    於是惑眾之妖魔乃被投入硫火池中、與獸及偽先知朝暮受刑、永世靡已。
  • 路加福音 16:23-24
    偶舉目遙見亞伯漢、與其懷中之辣柴魯、乃竭聲而呼曰:「大父亞伯漢、其垂憐焉!予處燄中、苦不堪言、請發辣柴魯沾水指尖、以涼吾舌。」
  • 啟示錄 19:20
    獸及偽先知同被擒。偽先知者、即當日行異蹟於獸前以熒惑受獸印拜獸像之群眾者也。二者俱被執而生投於硫火池中。
  • 但以理書 3:6
  • 馬太福音 25:41
    王又將謂左者曰:「被詛者流、其離我!當投諸不熄之烈火、蓋此原為魔鬼及其眾徒而備也。
  • 馬太福音 22:13
    王乃謂侍者曰:「縛其手足、投之幽獄、必有哀哭切齒者矣。」
  • 啟示錄 14:10
    將飲天主罰杯中之真霹靂酒;且將於聖天神及羔羊之前受火與硫璜之苦刑;
  • 啟示錄 21:8
    凡懦怯無志、狐疑不信、放僻邪侈、殺人縱淫、妖術惑眾、崇拜偶像、荒誕無稽之徒、皆當投入硫火池中;是為二次之死。」
  • 詩篇 21:9
    行見我聖主。奮臂逐群凶。
  • 馬可福音 9:43-49
    倘爾手陷爾於罪、斷之可也;與其具雙手而墮入獄中不息之火、孰若帶殘疾而入永生之為愈乎。倘爾足陷爾於罪、刖之可也;與其具雙足而被投于獄中不滅之火、孰若跛躄而入永生之為愈乎。倘爾目陷爾於罪、抉之可也;寧具隻眼而進天主之國、莫使具雙目而被拋于火獄;在彼則其虫不死、而其火不滅。夫人必須以火醃之、正如祭牲之必醃以鹽也。
  • 路加福音 13:28
    爾見亞伯漢依灑格雅谷伯及眾先知皆在天主國中、惟爾見擯於外、則必哀哭切齒矣。
  • 但以理書 3:15-17
  • 馬太福音 3:12
    厥手持箕、簸汰場禾、納麥於倉、而焚芻藁於不熄之火』。
  • 但以理書 3:21-22
  • 啟示錄 9:2
    既啟壑騰煙如洪爐、上蔽日光、穹蒼晦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