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5:3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8:8-13
    顧天主嘗責先人曰:『主曰:「時將至、爾其拭目視!吾與義塞及猶太、亟欲訂立新盟約。曩者吾攜厥祖出埃及、亦有所締結。若輩不守吾約遭擯棄、新約迥與舊約異!」主曰:「時既至、當與義塞約如次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我為彼主宰、彼為我子民其時人人心中皆識主、無庸國人昆弟相提醒;人無大與小、悉與我相親;吾願寬宥其諸惡、不欲再念其罪行。」』夫既曰新約、則舊者之見廢明矣。蓋天下之事、陳舊而呈衰老之象者、其離死亡不遠矣。
  • 加拉太書 4:9-11
    今爾已識天主、抑且為天主所識矣、何又返於支離瑣碎之蒙學、抱殘守缺、而甘為之奴乎?爾今又拘泥歲時日月矣。我實為爾寒心深恐我於爾中所費之心神、皆屬徒勞耳。
  • 哥林多後書 5:17
    凡處於基督懷中者皆為再造之人;舊事已逝、萬象更新;
  • 加拉太書 2:12-14
    蓋有人來自雅各伯、當其未至伯鐸祿與外邦人同食;及其既至、彼乃逡巡引退、離群索居、惟恐受割禮者之誹己也。其餘猶太人、相率效尤、即巴拿巴亦被虛偽之風所靡。予見若輩之行、不遵福音正道、乃當眾而謂基法曰:『夫汝雖猶太人、起居飲食、猶且從眾、而不復拘泥於猶太俗矣。則又安得強外邦人從猶太俗乎?
  • 加拉太書 6:13-14
    蓋若輩雖受割禮、自身亦何嘗遵守禮法。其所以欲爾同受割禮者、惟欲借爾之形體、為彼炫耀之資耳。吾則異於是、吾所誇者、惟在吾主耶穌基督之十字聖架而已。因此、世之與我已互釘於十字聖架之上、而恝然相遺矣。
  • 歌羅西書 2:19-23
    殊不知元首為全體之綱領、全體之筋脈骨節、賴之以生、賴之以固、賴之以調暢滋長於天主懷中。爾等既與基督同死、而已灑然脫於世俗之蒙學矣、乃何又鰓鰓遵循人為之禁令、一若尚生於世俗之中耶?人之言曰:『此物不可觸也、此物不可食也、此物不可執也。』寧不知萬物終歸朽腐、正備人之一用乎。如此之言、虛有智慧之表、徒令人多諱忌、妄自菲薄、戕賊己身、而於真正克己工夫、毫無實益也。
  • 加拉太書 2:4
    惟時頗有偽兄弟者、私自混入同道、蓄意偵伺吾人托庇耶穌基督所享之自由、欲引吾人復墮奴隸之域。
  • 希伯來書 13:9-10
    莫使支離忘本之異端、搖奪爾之心魂。務宜建樹信心於聖寵之上;勿可拘泥於飲食之事、以此自囿者、未有獲益者也。吾人自有一祭臺、其祭物非若輩供職於帳幕中者所得而食焉。
  • 提摩太前書 4:8
    蓋『鍛鍊身體、其益猶小;鍛鍊德性、其益莫大、無論今生來生、享受無窮矣。』
  • 啟示錄 21:5
    坐於寶座者曰:「睹哉、睹哉、吾已再造萬物換然一新!」且告予曰:「筆之於書:是語真實無妄。」
  • 以西結書 36:26
  • 腓立比書 3:5-7
    予生八日、即受割禮;以血統論、固義塞人也、屬於便雅明支派、而出於希伯萊人之希伯萊人也。以律法論、固法利塞人也以熱情論、固迫辱聖教會、不遺餘力者也。以守法論、固無懈可擊也。然昔以為得、今以為失:無他、為基督之故也。
  • 加拉太書 5:1-6
    夫基督之予吾人以解放也、其非欲吾人享受自由乎?故吾儕當確立不移、不宜妄自菲薄、復入奴隸之軛也。我葆樂剴切告爾、爾如承受割禮、則基督於爾為無益。不寧惟是、凡承受割禮者、即有遵行全部律法之義務。爾既欲求義於律法之中、則與基督絕緣、而自置於恩寵之外矣。蓋吾人惟恃聖神而起信心、始有成義之望耳。在基督道中、受割與否、無關宏旨、亦惟興於仁而立於信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