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18-19
    耶穌基督之生、其事如左、母馬利亞為約瑟所聘、未昏、感聖神而孕、其夫約瑟、義人也、不欲顯辱之、而欲私休之、
  • 申命記 22:22-27
    有與他人之妻同寢、為人所見、則淫夫淫婦俱必被殺、如是絕惡於以色列族中。有處女受聘於人、而他人遇於邑中、與之苟合。女在邑中為男所辱、而不號呼、二者必攜至邑門石擊致死、如是絕惡於爾中。人遇受聘之女於田、強之行淫、則其人必死。女既在田、號呼無救、故女無罪、不當致死、其事與人攻同儕而殺之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