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8: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
    論熱心,我曾經迫害教會;論律法要求的義,我是無可指責的。
  • 馬可福音 10:20-21
    那人說:「老師,我從小就遵行這些誡命。」耶穌望著他,心中愛他,便說:「你還有一件事沒有做,就是變賣你所有的產業,送給窮人,你必有財寶存在天上,然後你還要來跟從我。」
  • 路加福音 18:11-12
    法利賽人站在那裡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別人那樣勒索、不義、通姦,也不像這稅吏。我每週禁食兩次,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
  • 羅馬書 10:2-3
    我可以證明,他們對上帝有熱心,但不是基於真知。他們不知道上帝所賜的義,想努力建立自己的義,不肯服從上帝的義。
  • 馬太福音 19:20-21
    那青年說:「這些我早已遵守了,還缺什麼呢?」耶穌告訴他:「如果你想做到純全,就去變賣所有的產業,送給窮人,你就必有財寶存在天上,然後你來跟從我。」
  • 路加福音 15:7
    我告訴你們,同樣,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甚至比有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還歡喜。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伺候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可是你沒有給過我一隻羊羔,讓我和朋友一同歡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