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4: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5
    “如果人娶了新婦,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擔任甚麼公務,他可以在家賦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子快樂。
  • 哥林多前書 7:33
    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
  • 路加福音 18:29-30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妻子、弟兄、父母或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許多倍,來世得永生的。”
  • 哥林多前書 7:29-31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買了東西的要像一無所得的,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沒有享用的一樣,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
  • 路加福音 14:26-28
    “如果有人到我這裡來,愛我不超過愛(“愛我不超過愛”原文作“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當中有誰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計算費用,能不能蓋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