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8:17
    因為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顯明,也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人知道而暴露出來。
  • 馬可福音 4:22
    因為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顯明出來,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的。
  • 傳道書 12:14
    人所作的每一件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 啟示錄 20:11-12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和坐在上面的那位。天地都從他面前逃避,再也看不見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都展開了,還有另一卷,就是生命冊,也展開了。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著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 馬太福音 10:26-33
    “所以不要怕他們。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甚麼祕密是人不知道的。我在暗處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講出來;你們聽見的耳語,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裡的。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大錢嗎?但你們的父若不許可,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甚至你們的頭髮都一一數過了。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呢。“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承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不認他。
  • 哥林多前書 4:5
    所以時候還沒有到,你們不要批評,直等到主來;他要照出黑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裡的動機。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
  • 哥林多後書 5:10
    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
  • 羅馬書 2:16
    這也要照著我所傳的福音,在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各人隱情的那一天,彰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