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5
    論到出於律法的義,摩西寫着:「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得生。」
  • 加拉太書 3:21-22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
  • 羅馬書 3: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 以賽亞書 8:20
    當以教誨和律法書為準;人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沒有黎明。
  • 羅馬書 4:14-16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信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所以,人作後嗣是出於信,因此就屬乎恩,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在這位神面前亞伯拉罕成為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
  • 加拉太書 3:12-13
    律法並不出於信,而是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