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5
    昔摩西論緣法求義之道曰:『遵此而行者得生。』
  • 加拉太書 3:21-22
    然則律法豈與恩諾相牴牾乎?無是理也。蓋所賜之律法、苟能予人以生命、則吾人所恃以成義者、誠在律法之中矣。然律法之所以將一切歸納於罪責之下者、正欲使後人篤信耶穌基督之福音、而承受天主之恩諾耳。
  • 羅馬書 3:19
    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
  • 以賽亞書 8:20
  • 羅馬書 4:14-16
    若惟屬於律法者得為嗣子、是不啻廢棄信德、而致恩諾於無效也。夫法者、刑戮之器也;法之不存、何犯之有。是故人之為嗣、所緣惟信德、所恃惟慈惠;庶幾天主之恩諾、能普被眾裔、不僅限於屬法者亦且兼及具有亞伯漢之信德者。
  • 加拉太書 3:12-13
    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夫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