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9: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29
    按手其首、宰於燔祭之所、
  • 利未記 1:4-5
    按手燔牲之首、則蒙悅納、俾罪得贖、宰牛於耶和華前、亞倫子孫為祭司者、必奉其血、沃於會幕門前壇之四周、
  • 利未記 4:1-12
    耶和華諭摩西曰、告以色列族云、如有人誤干耶和華之命、為所不當為、如受膏之祭司干罪、貽害於民、則必緣其所犯之罪、取純全之牡犢、獻於耶和華、為贖罪之祭、牽犢至會幕門、按手其首、宰於耶和華前、受膏之祭司、當取犢血入會幕、染指其中、在耶和華前、對聖所之㡘而灑者七、復取血少許、釁於會幕內耶和華前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門祭壇之基、取贖罪犢之脂、即蓋臟及腸間之脂、腰間二腎與其脂、及肝網、宜悉取之、如獻牛為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祭司焚之於壇、犢之皮肉首腿、與臟及矢、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棄灰焚犢、必在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