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6:29
    是肉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
  • 利未記 2:3
    素祭之餘、當歸亞倫、及其子孫、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為至聖之品、○
  • 民數記 18:9-10
    凡奉我之素祭、贖罪祭、補過祭、其中不焚以火者、皆為至聖、必歸於爾、爰及子孫、既為至聖之物、於爾為聖、諸丁男可食之、
  • 利未記 6:16-18
    素祭之餘、亞倫及其子當食之、在聖地會幕場食之、炊之毋和以酵、獻我之火祭中、此為彼之所應得、是為至聖、如贖罪補過之祭然、凡獻我之火祭、亞倫子孫諸丁男、得而食之、此乃永例、歷世弗替、凡捫斯祭者、必成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