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彼得前書 4:1-2
    基督既以身受苦、爾亦宜以此志自衛、蓋受苦於身者、則與罪絕矣、俾不再循人慾、惟循上帝之旨、以度餘年、
  • 加拉太書 2:20
    我已與基督同釘十架、而我尚生、非我也、基督生於我中也、今我生於形軀者、乃因信上帝子而生、即愛我而為我捐己者也、
  • 利未記 2:16
    祭司當由所擣之穀、與油、取其少許、及所有之乳香、焚之以為記誌、是為火祭、奉於耶和華、
  • 利未記 1:9
    惟臟及腿、洗滌以水、祭司悉焚於壇、以為燔祭、而作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利未記 3:16
    祭司焚之於壇、是為馨香火祭之食、奉於耶和華、所有之脂、咸歸耶和華、
  • 利未記 1:13
    惟臟及腿、洗滌以水、祭司悉獻之、而焚於壇、是為燔祭、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加拉太書 5:24
    且屬基督耶穌者、已以形軀及其情慾、釘於十架矣、○
  • 利未記 2:2
    攜至亞倫子孫為祭司者、取其油麵一撮、及所有之乳香、焚之於壇、以為記誌、是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 利未記 2:9
    於素祭中、祭司當有所取、以為記誌、焚之於壇、是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