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6:20
    祭司要把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些和作搖祭獻上的胸和作舉祭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
  • 利未記 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出了這搖祭的胸和舉祭的後腿,給亞倫祭司和他的子孫,成為以色列人中永遠的律例。
  • 利未記 9:21
    至於胸和右後腿,亞倫拿來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都是照著摩西吩咐的。
  • 利未記 10:14
    至於作搖祭的胸和作舉祭的後腿,你們也要在潔淨的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要一起吃,這是從以色列人獻的平安祭中,給你和你兒子的分。
  • 申命記 18:3
    “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 哥林多前書 9:13-14
    難道你們不知道,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中的供物;侍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祭物嗎?主也曾這樣吩咐,叫傳福音的人靠福音為生。
  • 民數記 18:18-19
    牠們的肉卻要歸給你,像搖過的胸和右腿要歸給你一樣。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作永遠應得的分;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8:25-26
    然後他取出脂肪、肥尾巴、內臟上所有的脂肪、腎旁的肝葉、兩個腎、腎上的脂肪和右後腿;又從在耶和華面前的無酵餅籃子裡,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都放在脂肪和右後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