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6:20
    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祭物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些祭物與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一樣,都是歸給祭司的聖物。此後,拿細耳人便可以喝酒。
  • 利未記 7:34
    因為耶和華已經從以色列人獻的平安祭中,把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賜給祭司亞倫及其子孫。他們在以色列人中要永遠享有這一份。
  • 利未記 9:21
    將胸肉和右腿肉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都遵照摩西的吩咐。
  • 利未記 10:14
    至於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你們和你們的子孫可以在潔淨的地方吃。因為在以色列人所獻的平安祭中,這是你們應得之份。
  • 申命記 18:3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腮頰和胃應歸祭司。
  • 哥林多前書 9:13-14
    你們難道不知道,在聖殿裡事奉的人可以吃聖殿裡的食物,在祭壇前事奉的人可以分享祭壇上的祭物嗎?同樣,主也曾吩咐:傳福音的人理當藉著福音得到生活的供應。
  • 民數記 18:18-19
    牠們的肉要歸你,正如搖祭的胸肉和舉祭的右腿肉一樣。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中,我把舉祭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是我與你及你的後代所立的永世之約。」
  • 利未記 8:25-26
    他取下羊的右腿和脂肪,即肥尾巴、遮蓋內臟的脂肪、肝葉、兩個腎臟和腎臟上的脂肪,又從放在耶和華面前盛無酵餅的籃子中取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放在羊的右腿和脂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