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4-6:7
    耶和華對摩西說:「如果有人無意中違犯了耶和華聖物的條例,為了贖過,他要從羊群中選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獻給耶和華,或按聖所的秤獻上同等價值的銀子。這是贖過祭。他要賠償所造成的損失,並加賠五分之一,要把這些都交給祭司。祭司要為他獻上公綿羊作贖過祭,為他贖罪,他就會得到赦免。「如果有人觸犯耶和華的誡命,即使他不知道,也是有罪的,必須擔當罪責。他要從羊群中選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或把同等價值的銀子帶到祭司那裡作贖過祭。祭司要為他的無心之過贖罪,他就會得到赦免。這是贖過祭,因為他在耶和華面前確實有罪。」耶和華對摩西說:「如果有人犯罪,不忠於耶和華,拒絕歸還同胞委託他保管的物品或抵押品,或搶掠同胞,或欺騙同胞,或撿到東西卻矢口否認,或起假誓,或犯其他類似的罪,他必須歸還一切靠偷盜、欺詐、侵佔、拾遺、或起假誓得來的東西,他必須在獻贖過祭那天如數歸還物主,並加賠五分之一。他要從羊群中選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或把同等價值的銀子帶到祭司那裡,獻給耶和華作贖過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會得到赦免。」
  • 利未記 5:1-6
    「如果有人當庭作證,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就是犯罪,要擔負罪責。如果有人接觸了不潔淨之物,如野獸的屍體、家畜的屍體或爬蟲的屍體,即使無意也已不潔淨,是有罪的。如果有人無意中接觸了別人的不潔之物,當他意識到後,就有罪了。如果有人草率起誓,不論出於善意還是惡意,即使當初沒有察覺,後來才意識到,也是有罪的。如果有人犯了以上任何一種罪,就必須認罪。為了贖過,他必須獻給耶和華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
  • 利未記 6:25
    「你把以下贖罪祭的條例告訴亞倫及其子孫。「贖罪祭是至聖的,要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祭牲。
  • 利未記 6:17
    做餅時不可加酵。這些祭物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像贖罪祭和贖過祭一樣是至聖之物。
  • 以西結書 46:20
    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過祭牲、贖罪祭牲和烤素祭的地方。他們在這裡烤煮,免得把聖肉帶到外院,以致把聖潔傳到百姓身上。」
  • 利未記 21:22
    他們可以吃我的食物,聖的和至聖的都可以吃。
  • 利未記 5:8
    他要把牠們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先用一隻鳥獻贖罪祭,要扭斷鳥脖子,但不可扯掉頭。
  • 利未記 5:11
    「他若獻不起兩隻斑鳩或雛鴿,就要獻一公斤細麵粉作贖罪祭。細麵粉中不可澆油或加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 以西結書 40:39
    門廊兩邊各有兩張用來屠宰燔祭牲、贖罪祭牲和贖過祭牲的桌子。
  • 民數記 6:12
    重新開始過奉獻給耶和華的日子,還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贖過祭。他以前做拿細耳人的日子無效,因為他沾染了不潔之物。
  • 利未記 14:12-13
    並獻上一隻公羊羔和一杯油作贖過祭,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他要在殺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聖潔之處宰公羊羔。贖過祭的祭物要歸祭司,像贖罪祭一樣,這是至聖之物。
  • 利未記 19:21-22
    和她同寢的人要把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作為贖過祭獻給耶和華。祭司要用作贖過祭的公綿羊為那人贖罪,他的罪便得到赦免。
  • 以西結書 44:29
    他們的食物是以色列人獻上的素祭、贖罪祭和贖過祭。凡獻給耶和華的都歸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