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4
    牽犢至會幕門於主前、按手於其首、宰之於主前、
  • 利未記 4:24
    按手於牡山羊之首、宰於主前、即宰火焚祭牲之處、此為贖罪祭、
  • 利未記 1:4
    按手於火焚祭牲之首、可蒙悅納、可冀罪贖、
  • 利未記 4:15
    會中長老、在主前、按手於犢首、宰犢於主前、
  • 希伯來書 10:4-14
    蓋牛羊之血、不能除罪、故基督臨世之時、曰、主歟、祭祀與禮物、爾所不欲、爾曾為我備一身、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所不悅、我即云、天主歟、我來以遵行爾旨、在書卷載有指我之言、先既言祭祀與禮物、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不欲不悅之、此皆遵律法而獻者、後則言天主歟、我來以遵爾旨、以是而觀、彼乃廢其先者以立其後者、我儕由此旨、賴耶穌基督一次獻己身、得成聖潔、凡祭司、每日立而崇事、屢獻一式之祭、此祭永不能除罪、惟基督一次獻贖罪之祭、則永坐於天主之右、待諸敵為其足凳、蓋彼一次獻祭、使得成聖者永遠純全、
  • 利未記 4:33
    按手於贖罪祭牲之首、宰贖罪祭牲於宰火焚祭牲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