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5-12
    受膏之祭司取血、入會幕、染指其中、灑於聖室之簾、及我前者、凡七、必取血少許、釁於我前、會幕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前、祭壇下、取蓋臟之脂、腹中所有之脂、腰間左右腎、與其脂、及肝片、如昔獻牛為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祭司必燔之於壇、犢之皮、肉、首、足、臟腑、及遺矢、與其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
  • 希伯來書 9:12-14
    其獻者、非牛羊之血、乃己身之血、永贖人罪、入至聖所、一而已足、若牛羊之血、與焚犢之灰、以灑污穢者、猶能潔其身、何況基督賴恆在之神、自無瑕垢、而獻己與上帝、其血能淨爾心、去妄行、使事永生之上帝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