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3: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17
    『你要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都不可以走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
  • 利未記 21:6
    他們要成為聖歸於他們的上帝,不可褻瀆他們的上帝的名,因為給永恆主的火祭、他們的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聖別。
  • 利未記 3:16
    祭司要給燻在祭壇上做食物做火祭、做怡神之香氣:一切脂肪都是屬於永恆主的。
  • 利未記 21:8
    你要把他分別為聖,因為是他在獻你的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這把你們分別為聖的、我永恆主是聖的。
  • 利未記 3:5
    亞倫的子孫要給燻在祭壇上的燔祭品上、就是在壇火之柴上、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 民數記 28: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小心、將奉給我的供物、就是奉給我的食物、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我之火祭、在制定節期上獻與我。」
  • 以西結書 44:7
    你們把我的食物、脂肪和血、供獻的時候,還將心沒受割禮、肉身沒受割禮、的外人、帶進我的聖地,來玷污它,玷污我的殿;你們又違犯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厭惡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 瑪拉基書 1:7
    將污穢的食物供獻在我的祭壇上、而你們竟說:「我們在甚麼事上污瀆了你呢?」——這就等於你們心裏說:永恆主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了!
  • 利未記 22:25
    由外人手裏收來的、你們也不可獻這一類祭牲做你們的上帝的食物;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這些不能給你們算為蒙悅納的。」』
  • 利未記 21:21-22
    祭司亞倫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人、都不可挨近前來獻永恆主的火祭;他有殘疾,他不可挨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他的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喫;
  • 以賽亞書 53:4-10
    其實呢、我們的憂患是他擔當了,我們的痛苦他背負了;我們呢、卻以為他是被痛擊,被上帝擊打,而受苦楚的。哪知道是他為了我們的過犯而被刺透,為了我們的罪孽而被壓傷;那加於他身上的刑罰使我們得了安康;因他受的鞭傷、我們才得醫治。我們都如同羊、走迷了途,各人偏向自行的路;永恆主卻使我們眾人的罪孽罪罰都集歸在他身上。他被壓迫,受苦楚,總不開口;就如小羊被牽到屠宰之地,又如同羊在剪毛人面前無聲,總不開口。他因受威壓、受審判而被奪取了性命,他那世代的人誰還思想到他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為了我人民的過犯而被鞭打呢?他雖沒有行過強暴,他口中雖沒有詭詐,人還使他的墳墓跟惡人在一起,使他的丘墳跟富人在一道。永恆主雖定意用憂患將他壓傷,但他將本身獻為賠罪祭時,他卻要看到他的後裔,並且延年益壽,而永恆主定的旨意也必在他手中順利地實現,
  • 哥林多前書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分享主的筵席,又分享鬼的筵席啊。
  • 羅馬書 8:32
    他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萬人放棄了他,豈不也把萬物連他、都一同恩賜我們麼?
  • 詩篇 22:14
    我如同水被倒出;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的心變像了蠟,竟熔化於臟腑中;
  • 瑪拉基書 1:12
    而你們呢、卻褻瀆我的名——這就等於你們心裏說:主的桌子是污穢的,而其食物是可藐視的了!
  • 啟示錄 3:20
    你看,我站在門外敲門;若有人聽見我的聲音來開門,我就要進去找他,同他喫飯,他也同我喫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