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7: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30:13
    凡被核者、必獻我金二錢有半、即二十五分、權衡其金、必循聖所之法。
  • 民數記 3:47
    人各取二兩有半、十錢為一兩、權衡其數、必循聖所之法。
  • 民數記 18:16
    誕已彌月者、可以金贖、其價遵爾所估、二兩有半、權衡其數、必循聖所之法、十錢為一兩。
  • 以西結書 45:12
    十錢為一兩、三十兩為二斤、
  • 利未記 27:3
    循聖所之權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者、男二十五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