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4: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5-6
    或獸傷人、或人相殺、凡流血殞命、殘害兄弟者、我必伸其冤。余造世人、與我維肖、故流人血者、人必流其血。
  • 申命記 19:11-12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 出埃及記 21:12-14
    擊人死者殺無赦。如殺人非出有意、乃上帝假手於爾、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 民數記 35:30-31
    凡殺人者、有人為證、必死毋赦、證人惟一則不可。殺人者不得以金贖、必死毋赦。
  • 申命記 27:24
    又曰、陰擊同儕者、當服咒詛、民必群應曰、固心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