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4: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9:13
    但那潔淨的,又不在路上旅行的人,如果忽略守逾越節,那人就要從自己的民中被剪除,因為他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獻上耶和華的供物,那人必擔當自己的罪。
  • 利未記 5:1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發誓的聲音”或譯:“傳召作證的聲音”,或“發咒語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 利未記 20:16-17
    女人若是親近任何走獸,與牠交合,你們要殺了那女人和走獸;必要把他們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或是異父同母的,他見了她的下體,她也見了他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體,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
  • 出埃及記 22:28
    “不可咒罵神,也不可咒詛你人民的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