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22
    他的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喫;
  • 哥林多前書 9:4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靠着福音而喫喝麼?
  • 哥林多前書 9:13-14
    豈不知為聖事作工的、喫殿中之物麼?侍候祭壇的、跟祭壇分物麼?主也這樣規定、叫傳布福音的靠着福音而生活。
  • 民數記 18:11-19
    以色列人禮物中所提獻出來的、他們一切的搖獻物、都是你的;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們、跟你一同享受、做永遠應得的分額;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喫。凡新油肥美的、凡新酒和五穀肥美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與永恆主的上好之物、我都賜給你。凡他們地裏出的首熟物、就是他們所帶來給永恆主的、都要歸與你;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喫。凡以色列中的永獻物都要歸與你。凡有血肉的、一切頭胎的、無論是人是牲口、他們所獻與永恆主的、都要歸與你;只是人類頭胎的、你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的牲口頭胎的、你也要贖出來。從滿月以外所當贖出來的、你要照你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只是頭胎的牛、頭胎的綿羊、或頭胎的山羊、你卻不可贖出;牠們都是聖別的。其血要潑在祭壇上,其脂肪要燻為火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牠們的肉要歸與你、像搖獻過的胸、和提獻過的右腿一樣、都要歸與你。凡以色列人所提獻與永恆主的聖物中所提出來的、我都賜給你和你兒女們跟你一同享受、做永遠應得的分額:這在永恆主面前是個鹽的約、永永遠遠、給你和你後裔、跟你一同享受的。』
  • 申命記 18:3-4
    祭司從人民、從獻祭的人、所應得的合法分額、乃是以下這一些:人若獻牛或羊,他要把前腿、腮頰、和胃給祭司。你也要把你的初熟五穀、新酒、新油、和你的羊初剪的毛、給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