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2: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7:1
    「凡有殘疾,有任何惡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申命記 15:21
    這頭生的若有殘疾,瘸腿的或瞎眼的,若有任何嚴重缺陷,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 瑪拉基書 1:8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算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算為惡嗎?那麼,請把這些獻給你的省長,他豈會悅納你,豈會抬舉你呢?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利未記 22:25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神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
  • 彼得前書 1:19
    而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的血。
  • 希伯來書 9:14
    何況基督的血,他藉着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神。
  • 瑪拉基書 1:13-14
    你們又說:『看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來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悅納它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行詭詐的人是可詛咒的!他的羣畜中雖有公羊,他許了願,卻將有殘疾的獻給主。因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列國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