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書亞記 1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西結書 48:23-29
    其餘支派、自東至西、為便雅憫所得之區、附便雅憫之界、自東至西、為西緬所得之區、附西緬之界、自東至西、為以薩迦所得之區、附以薩迦之界、自東至西、為西布倫所得之區、附西布倫之界、自東至西、為迦得所得之區、迦得之南界、自他瑪至米利巴加低斯水、迄埃及溪、延及大海、爾當掣籤、分於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其所得之區即此、主耶和華言之矣、○
  • 以西結書 47:13-23
    主耶和華曰、爾分斯土為業、循以色列十二支派、其界如左、約瑟必得二區、昔我舉手而言、以斯土錫爾列祖、爾必共分、得之為業、斯土北界、自大海、沿希特倫、至洗達境、哈馬比羅他與西伯蓮、西伯蓮在大馬色哈馬二界之間、及浩蘭旁之哈撒哈提干、自海至大馬色界之哈撒以楠、北以哈馬為界、此為北界、東界在浩蘭及大馬色基列、與以色列地之間、乃約但河、自北界至東海量之、此為東界、南界自他瑪至米利巴加低斯水、迄埃及溪、延及大海、此為南界、西界大海、自南界至哈馬道、此為西界、當以斯土、循以色列支派而分之、掣籤分地與爾、及旅爾中而生子之外人、斯人爾必視如以色列本族、彼必於以色列支派中、與爾共得地為業、外人旅於何支派中、爾必於彼以業給之、主耶和華言之矣、
  • 民數記 33:54
    必掣籤分地、按爾室家、人眾則給地多、人寡則給地少、各隨所掣之籤、循其宗族、得以為業、
  • 民數記 26:53-56
    分土與眾為業、循其名數、人眾則給業多、人寡則給業少、所給之業、依其所核之數、惟地必掣籤而分之、循厥祖之支派、而得其業、眾寡之間、所當分者、掣籤而定、
  • 民數記 32:2-14
    乃就摩西及祭司以利亞撒、暨諸會長曰、亞大錄、底本、雅謝、寧拉、希實本、以利亞利、示班、尼波、比穩、即耶和華於以色列族前、所攻取之地、堪為牧畜之所、僕有羣畜、如沾爾恩、請以斯地錫我為業、毋庸攜我渡約但、摩西曰、汝之昆弟往戰、汝安坐於此乎、奚使以色列族灰心、不濟至耶和華所錫之地、昔在加低斯巴尼亞、我遣爾祖窺察斯土、彼亦如是而行、既至以實各谷、而見其地、則使以色列族灰心、不入耶和華所錫之地、當日耶和華怒而誓曰、出埃及之眾、自二十歲以上者、既不專從乎我、皆不獲見我所誓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惟基尼洗人耶孚尼子迦勒、嫩之子約書亞得見之、以其專從耶和華也、維時、耶和華怒以色列族、使流離於曠野、歷四十年、迨及斯代之民、違逆耶和華者、盡皆滅沒、今爾繼祖、增益罪人之數、使耶和華怒以色列族愈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