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9:3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撒母耳記上 2:25
    如果有人得罪人,有官長(“官長”原文作“神”)懲罰他;如果有人得罪耶和華,有誰為他求情呢?”他們卻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有意要殺他們。
  • 約伯記 9:19
    若論力量,他多麼強大,若論訴訟,他說:‘誰能把我傳來?’
  • 約翰一書 2:1-2
    我的孩子們,我寫這些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如果有人犯了罪,在父的面前我們有一位維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全人類的罪。
  • 詩篇 106:23
    所以他說要滅絕他們,不是有他揀選的摩西,在他面前站在破口上,使他的怒氣轉消,恐怕他早已毀滅他們了。
  • 列王紀上 3:16-28
    有一天,有兩個作妓女的婦人來見王,站在他面前。其中一個婦人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她與我在房子裡的時候,我生了一個孩子。我生了孩子以後的第三天,這婦人也生了一個孩子。我們都住在一起。除了我們兩個人在房子裡以外,再沒有別人與我們一起在這房子裡。夜間,這婦人睡覺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她卻在半夜,趁著婢女睡著的時候,起來,從我身旁把兒子抱去,放在她的懷裡;又把她死了的兒子放在我的懷裡。第二天早上我起來,要給我的兒子吃奶的時候,發覺他死了。那天早晨我再仔細察看,發覺他並不是我所生的兒子!”那一個婦人說:“不!活的兒子是我的,死的兒子才是你的。”但這一個婦人說:“不!死的兒子是你的,活的兒子才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彼此爭辯。王說:“這個婦人說:‘活的兒子是我的,死的兒子才是你的’,那個婦人卻說:‘不!死的兒子是你的,活的兒子才是我的。’”王就吩咐:“給我拿一把刀來!”人就把刀帶到王面前。王說:“把活的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這個婦人,一半給那個婦人。”那活孩子的母親因為愛子心切,就對王說:“我主啊,把那活的孩子給她吧,千萬不可殺死他!”另一個婦人卻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開吧!”王回答說:“把活孩子給這個婦人,千萬不可殺死他,這個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以色列眾人聽見王判斷的這案件,就都敬畏他,因為看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夠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