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9: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29:7
    貧人之事、義者力為治理、惡者置若罔聞。
  • 箴言 25:2
    包涵萬理、上帝之奧無窮、省察百事、王公之榮丕著。
  • 詩篇 68:5
    上帝在聖所、孤子蒙眷佑、嫠婦得倚賴兮、
  • 以斯帖記 2:7
    其叔之女哈大沙、又名以士帖、有殊色、父母既沒、木底改養之、視若己女。
  • 約伯記 31:18
    我自幼時、撫人之孤、助人之嫠。
  • 以弗所書 5:1
    爾為上帝愛子、當效上帝、
  • 申命記 17:8-10
    如爾邑中有訟事、為流血、為爭競、為加害、爾所難鞫者、則必詣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見祭司利未人、或在位之刑官、請其諮諏、為爾聽訟、彼在耶和華特簡之室、指示其故、爾必遵言以行。
  • 約伯記 24:4
    遇貧乏者辟之於途、令無地可容。
  • 列王紀上 3:16-28
    時有二妓至、立於王前、其一曰、我主歟、我偕彼同居一室、我產一子於室中、越三日、彼亦產一子、處此室者惟我二人、無人與居。彼至夕而寢、誤壓其子、致死。中夜睡覺、見我尚寢、則取我子、抱於其懷、而置死子於我側。昧爽、我起哺子、見子已死、既明察之、乃非我所產。一曰、不然、生者屬我、死者屬爾。對曰、不然、死者爾子、生者我子、於是爭辨於王前。王曰、此云、生者我子、死者爾子。彼云、死者爾子、生者我子。王又曰、攜刃至此、人攜刃至王前。王曰、剖生子為二、使各得其半。生子之母、中心如焚、告王曰、我主歟、願以生子給之、斷勿加害。其一曰、勿歸於我、勿歸於彼、剖之可也。王曰、先言者乃生子之母、以子歸之、斷勿加害。以色列族眾、聞王所擬若是、知王感於上帝、得智以折中、故無不寅畏焉。
  • 雅各書 1:27
    惟眷顧孤寡於患難間、處世而自守無玷、是誠虔共、無纖垢於父上帝前、
  • 出埃及記 18:26
    隨時鞫民、事鉅則往告、事細則自鞫。
  • 申命記 13:14
    則必諮諏詳察、如得其情、果行此惡於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