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7: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伯記 2:9
    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你背棄神,死了吧!」
  • 約伯記 13:15
    看哪,他要殺我,我毫無指望,然而我還要在他面前辯明我所行的。
  • 箴言 17:15
    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有罪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申命記 25:1
    「人與人若有爭訟,要求審判,當宣判義人為義,惡人有罪的時候,
  • 加拉太書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為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反對他。
  • 哥林多後書 1:12
    我們所誇的是:我們在世為人,特別是跟你們的關係,是憑着神所賜的坦率和真誠,不是靠人的聰明,而是靠神的恩惠;這是我們的良心可以作證的。
  • 約伯記 32:3
    他又向約伯的三個朋友發怒,因為他們想不出回答的話來,仍以約伯為有罪。
  • 約伯記 42:7
    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耶和華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正確。
  • 約伯記 29:14
    我穿上公義,它遮蔽我;我的公平如外袍和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