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伯记 2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cunps)
  • 约伯记 22:6-9
    因你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剥去贫寒人的衣服。困乏的人,你没有给他水喝;饥饿的人,你没有给他食物。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贵的人也住在其中。你打发寡妇空手回去,折断孤儿的膀臂。 (cunps)
  • 申命记 24:17-21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cunps)
  • 约伯记 31:16-17
    “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或独自吃我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 (cunps)
  • 申命记 24:10-13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cunps)
  • 撒母耳记上 12:3
    我在这里,你们要在耶和华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给我作见证。我夺过谁的牛,抢过谁的驴,欺负过谁,虐待过谁,从谁手里受过贿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偿还。” (cun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