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6
    「不可拿別人的磨或磨的上盤作抵押品,因為這等於拿他們的生命作抵押。
  • 約伯記 22:6-9
    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品作抵押,剝去貧寒者的衣服。你不給口渴的人水喝,不給饑餓的人食物。土地歸了權貴,只讓顯要佔有。你讓寡婦空手而去,你打斷孤兒的臂膀。
  • 申命記 24:17-21
    「你們要公正地對待寄居者和孤兒,不可拿寡婦的衣物作抵押。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拯救了你們。所以,我吩咐你們這樣行。「如果你們在田間收割莊稼時忘了一捆,不可回去取,要留給孤兒寡婦和寄居者。這樣,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使你們凡事蒙福。你們打橄欖時,打過一次後不可再打,要把剩下的留給孤兒寡婦和寄居者。你們摘葡萄時,摘過一次後不可再摘,要把剩下的留給孤兒寡婦和寄居者。
  • 約伯記 31:16-17
    我何曾拒絕窮人的請求,或使寡婦眼露失望之情,或獨吞我的食物,不與孤兒同享?
  • 申命記 24:10-13
    「如果你們借貸給同胞,不可走進他家裡索取抵押物;要站在外面,等他把抵押物拿出來。如果他是窮人,用自己的外袍作抵押,你們不可把他的外袍留到第二天,要在當天日落之前還給他,好讓他蓋著外袍睡覺。他會因此祝福你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也會將此視為你們的義行。
  • 撒母耳記上 12:3
    如今我站在這裡,你們只管在耶和華和祂膏立的王面前為我作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騙過誰?壓迫過誰?收過誰的賄賂而徇私枉法?如果有的話,我一定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