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13: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伯記 23:4
    好讓我在他面前呈上我的案件,滿口辯論向他申訴;
  • 約伯記 9:2-3
    “我實在知道是這樣,但是,人在神面前怎能算為公義呢?人若願意與他辯論,連千分之一也答不出來。
  • 羅馬書 8:33-34
    誰能控告神揀選的人呢?有神稱我們為義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 約伯記 9:20
    即使我有理,我的口還是定我有罪;即使我完全,我的口還是判我乖謬。
  • 以賽亞書 43:26
    你可以提醒我,我們可以一起辯論;你儘管細說案情,好使你自顯為義。
  • 約伯記 16:21
    但願人可以為人與神分辯,正如世人為朋友辯白一樣。
  • 約伯記 40:7-8
    “你要如勇士束腰,我要問你,你要告訴我。你怎能廢棄我所審斷的?怎能定我為有罪,好顯出你自己為義呢?
  • 哥林多後書 1:12
    我們引以為榮的,就是我們處世為人,是本著神的聖潔和真誠,不是靠著人的聰明,而是靠著神的恩典,對你們更是這樣,這是我們的良心可以作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