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如果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過失,不可憑一個證人作證就定罪,要有兩三個證人才可以定案。
  • 申命記 17: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
  • 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聽勸告,你就帶一兩位弟兄去見他,讓兩三個人為談話作證。
  • 加拉太書 4:21
    你們這些甘受律法約束的人啊!告訴我,你們沒聽過律法怎麼說嗎?
  • 加拉太書 3:24
    因此,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負責引領我們歸向基督,使我們可以因信而被稱為義人。
  • 希伯來書 10:28
    人違犯摩西的律法,經兩三個人指證後,尚且被毫不留情地處死,
  • 啟示錄 11:3
    我要賜權柄給我的兩個見證人,他們將身穿麻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 列王紀上 21:10
    叫兩個無賴坐在他對面控告他咒詛上帝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 約翰福音 15:25
    這是要應驗他們律法書上的話,『他們無故地恨我。』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們那裡。聖經上說:「任何控告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成立。」
  • 約翰一書 5:9
    我們既然接受人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上帝的見證,因為上帝為祂的兒子作了見證。
  • 約翰福音 10: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書上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都是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