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歌羅西書 3:17
    凡所言所行、皆須以主耶穌名義為之、且因彼而致謝於天主聖父焉。
  • 路加福音 7:34-38
    人子之來也、食焉飲焉、而爾則曰:「盍視彼人、饕餮也、酒徒也、稅吏罪人之友也。」是惟智德之子、能識智德之蘊耳。』一法利塞宴耶穌、耶穌乃入其家、既坐席、城中一女子、風塵中人也、知耶穌宴於法利塞家、乃攜玉壺貯芳液以至、侍耶穌後、伏其足下而泣、淚濺其足、以髮拭之、繼而吻之、敷以芳液。
  • 哥林多前書 7:39
    夫在、為妻者則受法律拘束;夫亡、則可自由再嫁、惟應依天主規律。
  • 馬太福音 12:19
    不喧不囂、與世無爭;攘攘市井、不聞清音;
  • 馬太福音 10:40-42
    人納爾、即納我,納我、即納遣我者。以先知待先知者、其福報亦同乎先知。以義人待義人者、其福報亦同乎義人。若有因門徒名義、而予此中最小者以一勺之水、我確語爾、彼亦不失其報矣。』
  • 約翰福音 1:40-49
    聞如望所言而從耶穌之二徒、其一即為西門、伯鐸祿之兄安得烈。安得烈先遇其弟西門、而告之曰:『吾儕已遇美使。』美使之為言、基督也。遂引西門謁耶穌、耶穌注目視之曰:『汝非若納之子西門乎?此後當稱爾為基法。』「基法」者伯鐸祿也。又次日、耶穌赴加利利、適遇斐理伯、諭之曰:『從予!』斐理伯者、百賽達人、安得烈伯鐸祿之同鄉也。斐理伯遇納大那、告之曰:『摩西書及諸先知所預言者、我儕今已遇之、即若瑟之子、納匝勒人耶穌是已。』納大那曰:『納匝勒焉有良產?』斐理伯曰:『盍來一觀。』耶穌見納大那來訪、指之曰:『此誠義塞人、心無詭譎者!』納大那曰:『汝何由知我?』耶穌曰:『斐理伯未招汝、汝憩於鳳果樹下時、予已見汝、』納大那曰:『辣卞誠天主之子、義塞之君也。』
  • 哥林多前書 10:31
    是故飲食舉止、皆須以天主之光榮為前提。
  • 馬太福音 25:40
    王將謂之曰:「吾實語爾、爾所施於我兄弟中之至微者、即施之於我身也。」
  • 馬太福音 25:45
    王將答曰:「吾實語爾爾未施之於至微者、即未施之於吾身耳。」
  • 希伯來書 13:4
    婚姻為聖潔之事、床笫不容沾辱。淫人妻女、必遭天誅。
  • 啟示錄 3:20
    識之哉、吾立於門而叩焉;如有聞吾之音而啟其戶者、吾必進而就之、且與之同食而對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