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16: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使徒行傳 2:22-38
    『以色列人哪,你們要聽這些話:拿撒勒人耶穌、一個蒙上帝用異能奇事神迹向你們所證許的人;(這一切事、照你們自己所知道的、是上帝藉着他在你們中間施行過的);這個人、按着上帝所立定的計畫和豫知被送官,你們藉着不法之人的手給釘上,殺掉了。對於他、上帝卻解去了死亡之慘痛,使他復起,因為他被死握住是不可能的。因為大衛是指着耶穌基督而說的;他說:「我看見主時常在我眼前,因為他在我右邊、使我不被搖動。故此我的心快樂,我的舌頭歡躍,我的肉身還要安居在指望中,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棄在陰間,也不給你的聖者見敗壞。你已將生命之道路使我知道,你必以你的聖容使我充滿了愉快。」『同人弟兄們,關於族長大衛的事、我可以坦然不怕反駁地對你們說,他不但死了,而且埋葬了,他的塋墓直到這一天還在我們中間呢。大衛是個神言人,他曉得上帝曾用起誓的話向他起誓,要使他後裔中有一位坐在他寶座上,所以他豫先見到了,就講起基督之復活,說:「他不但沒有被撇棄在陰間,他的肉身也沒有見敗壞」。這耶穌、上帝已經使他復起了,我們呢、都是這事的見證人。這樣,他既被高舉在上帝右邊,又從父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便將這個、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傾注下來。因為大衛當時並沒有升到天上;大衛只是親自說:「主對我主說了:你坐在我右邊,等我處置你仇敵做你腳的凳子。」『這樣看來,以色列全家都應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十字架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不但做主,而且做上帝所膏立者基督了。』眾人聽了,心裏被扎,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同人弟兄們,我們應當怎樣行?』彼得對他們說:『你們要悔改,你們各人都要在上帝所膏立者耶穌名內受洗、以得罪赦,你們就可以領受聖靈、那白白的恩。
  • 約翰福音 15:22-25
    我若沒有來對他們講話,他們就沒有罪;如今呢、他們的罪是無可推諉的了。恨我的,也恨我的父。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所沒有行過的事,他們就沒有罪;如今呢、連我與我的父、他們都看見了,也都恨惡了。不過,這是要應驗他們律法書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緣無故地恨我」。
  • 約翰福音 12:47-48
    人若聽我的話、而不遵守,不是我定他的罪;因為我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拯救世人。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定他罪的:我所講的道、在末日必定他的罪。
  • 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了洗的必得救;取了不信態度的必被定罪。
  • 使徒行傳 3:14-19
    你們棄絕了那聖潔而正義的,反而求把一個做兇手的人給予你們。生命之原,你們竟殺害了,上帝卻叫他從死人中活了起來;我們呢、就是這事的見證人。是他的名——是憑着信他的名的這種信仰——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個人健壯的。正是這由耶穌而來的信仰、把這完整的健康、當你們眾人面前、給了這人的。『如今弟兄們,我知道你們是由於無知而作的,也像你們的議員一樣。但上帝卻叫自己藉着眾神言人的口所先宣佈他所膏立者基督將要受害的事、就這樣應驗了。所以你們要悔改、回轉過來,使你們的罪得擦掉,使舒爽之時期從主面前來到,
  • 約翰福音 8:42-47
    耶穌對他們說:『上帝如果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出於上帝,是從上帝而來的。我並沒有憑着自己而來,是他差遣了我的。為甚麼你們不明白我的說法呢?無非是因為你們不能聽我的話啊。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的;你們的父的私慾、你們才願意行。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不站立在真實上,因為在他裏面沒有真實。他說謊言時,乃由本性說出來,因為他是撒謊者,是撒謊者的父。至於我呢、正因我講真實,你們就不信我!你們中間誰能使我自知有罪呢?我既講真實,為甚麼你們不信我呢?屬上帝的聽上帝的話語;你們之所以不聽的、是因為你們不屬於上帝。』
  • 約翰福音 8:23-24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屬下的,我是屬上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了,你們必死在你們的罪中。因為你們若不信我永在,你們就必死在你們的罪中。』
  • 希伯來書 3:12
    所以弟兄們,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中間有人存着不信之邪惡心,以至於背棄了永活的上帝。
  • 約翰福音 5:40-44
    你們卻不情願來找我得生命!從人來的榮耀、我不領受,我只認識你們,知道你們沒有愛上帝的心在你們裏面。我奉我父的名而來,你們不接納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而來,那種人你們倒要接納呢!你們互相領受榮耀,不求從獨一無二之上帝那裏來的榮耀,怎能信呢?
  • 羅馬書 3:19-20
    我們曉得、律法無論說甚麼,都是向律法以內的人講的,好堵住每一個人的口,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所以血肉人在上帝面前、都不能由律法上的行為得稱為義:因為由於律法、人才認識罪。
  •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5-16
    那些猶太人不但殺害主耶穌和神言傳講師,並且驅逐我們;不但不使上帝喜歡,並且跟一切人作對,攔阻我們向外國人講論而使他們得救——這無非是要讓他們自己的罪一直貫滿的;但上帝的義怒終於臨到他們到極點了。
  • 提摩太前書 1:13
    雖則我先前是謗讟、逼迫、損害者。然而我蒙了憐憫,因為我是在不信中愚蒙而作的,
  • 約翰福音 3:18-21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已被定罪;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光到了世界上來,人愛黑暗、而不愛光,因為他們的行為邪惡:這就是被定罪的因由。凡作壞事的都恨光,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被訐發;但實行「真實」的卻來就光,要使他的行為顯出是在上帝裏面而行的。』
  • 希伯來書 10:28-29
    一個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着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話,就必須死,不能得憐憫。那麼,踐踏上帝兒子的人,將自己所賴以成聖的約的血當做俗污,又褻慢施恩的靈,你們想想,他豈不更嚴重地被判為該受刑麼?
  • 使徒行傳 7:51-54
    『頸項剛硬、心與耳沒受割禮的人哪,你們永遠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哪一個神言人、你們的祖宗沒有逼迫過?他們把豫先宣佈那義人之來臨的人殺了。如今你們、你們這些由天使之宣諭領受了律法、而不遵守的人,你們竟成了那義人的出賣者和兇手了!』
  • 使徒行傳 26:9-10
    『我本人、從前也以為應當作許多事來反對拿撒勒人耶穌的名。這件事、我在耶路撒冷居然作了。是我,我不但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把許多聖徒關在監裏;而且他們被殺掉,我還投票控告呢。
  • 羅馬書 7:9
    從前在律法以外、我活着;誡命一來到,罪活了起來,我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