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16: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彼得前書 3:18
    蓋基督亦曾為眾人之罪而死矣。彼以義者之身、而為諸不義者舍命、欲引吾人歸順天主耳。然彼之肉身雖被處死、而其神靈則生、
  • 使徒行傳 3:14
    而爾曹則擯絕之於比辣多之前者也。爾曹擯絕神聖之義者、而求釋兇暴;
  • 腓立比書 3:7-9
    然昔以為得、今以為失:無他、為基督之故也。以予視之、一切莫非失也;惟認識吾主基督耶穌之為得耳。因此予已犧牲一切、而視之如糟粕、一心惟望贏得基督、而與之合為一體。蓋予自身了無仁義、律法亦不足為恃、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而所以致之者、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
  • 耶利米書 23:5-6
  • 哥林多前書 1:30
    爾等得優遊於耶穌基督之中、天主之恩也;而耶穌基督實已成為吾人之智慧、正義、聖德、與救贖矣。
  • 羅馬書 10:3-4
    蓋既昧於天主之義、故惟求自立其義、而不服膺天主之義矣。夫基督者、集律法之大成、而因信成義之道所由肇也。
  • 約翰福音 5:32
    顧別有為予作證者焉、予知其所證之不妄也。
  • 羅馬書 3:21-26
    今天主之正義、初不因法而彰;法與先知、不過為斯義之佐證。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舉世莫非罪人、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故人之稱義、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此實天主之慈恩、不勞而獲者也。蓋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亦所以彰其正義耳。吾人賴天主之寬容、宿罪全銷、重負頓釋。於是天主之正義、昌明於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亦所以自彰其義也。
  • 提摩太前書 3:16
    嗚呼、聖道之玄妙、不亦浩浩其天、淵淵其淵乎哉!所謂玄妙者無他、即現於肉身、證於聖神、見於天神、傳於兆民、信於普世、而躋於光榮者也。
  • 以賽亞書 42:21
  • 但以理書 9:24
  • 加拉太書 5:5
    蓋吾人惟恃聖神而起信心、始有成義之望耳。
  • 使徒行傳 7:52
    先知孰不為爾祖所凌辱乎?先知豫報聖者之來而爾祖殺之;今聖者已至、而爾曹又鬻而殺之矣!
  • 哥林多前書 15:14-20
    基督未復活、則吾輩之所傳、爾等之所信、悉屬無稽之談矣。不寧惟是、吾人將為天主之偽證矣。蓋死者苟無復活、則天主實未復活基督、而吾人強為之證曰、天主已復活之矣、是非偽證而何。苟死者無復活、則基督亦未復活、基督未復活、則爾所信、實為徒然、爾至今且仍在罪中、而彼安寢於基督懷中者、悉已淪亡矣。苟吾人所望於基督者、僅及斯世、則斯世之最可憐者、應無吾人若矣。然按諸事實、基督固已自死者中復活、而為眾寢者先薦之果矣。
  • 哥林多後書 5:21
    夫以毫無罪孽之基督、天主竟使其為吾人之故、成為罪孽、亦欲令吾人因基督之功、而成天主之正義云耳。
  • 使徒行傳 2:32
    天主之復活耶穌、吾儕實為見證。
  • 希伯來書 10:5-13
    故基督之臨世也、則曰:『牲牷與獻禮、皆非爾所喜;爾已夙為我、妥備一形體。燔祭贖罪祭、非爾所樂意;吾曰:吾來矣、經中有明示;吁嗟吾天主、吾願行爾旨。』首節所謂「牲牷」、「祭禮」、「燔祭」、「贖罪祭」、「皆非爾所喜」者、悉屬律法之事也。繼乃曰:「我來」「行爾旨;」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吾人之所以得賴耶穌之一獻其身而罪累全釋者、亦憑斯「旨」而已矣。一般司祭、雖朝朝束身奉事、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惟基督之獻身贖罪、則一勞永逸、而坐於天主之右、以俟諸敵之屈伏。
  • 羅馬書 8:33-34
    主之所陟、誰得而黜之?主之所義、誰得而罪之?耶穌基督已死而復活、且恆侍於天主之側、而為吾人代求矣。
  • 羅馬書 5:17-21
    夫以一人之罪、死亡即因若人而乘權;況在沾溉洪恩而受成義之惠者、有不因唯一基督、而乘權於生命之中乎?總之、眾人皆因一人之罪而處死、亦因一人之義得免罪責、而獲生命。蓋因一人之逆、而眾皆獲罪;亦因一人之順、而眾皆成義也。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而罪之所彰、恩亦彌盛。罪之彰在死亡之界而恩之盛則在永生之域。其所以然者、惟恃吾主耶穌而成義耳。
  • 羅馬書 1:17
    蓋天主之正義、已藉福音而啟示矣。此正義乃肇於信德、而成於信德者也。經曰:『惟義者憑信德而生、』此之謂也。
  • 約翰福音 3:14
    且正如摩西舉銅蛇於野、人子亦將被舉、
  • 以賽亞書 45:24-25
  • 使徒行傳 17:31
    蓋其期已定、將藉其所立之人、以正義而衡天下;斯人無他、即天主所起於死中以徵信於眾者是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