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16: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彼得前書 3:18
    蓋基督亦一次為人之罪受苦、受苦有原文抄本作受死乃義者代不義者、欲導我儕至天主前、以身受死、以神復活、以身受死以神復活或作以身言乃受死以神言乃復活
  • 使徒行傳 3:14
    爾棄聖義之人、反求為爾釋殺人者、
  • 腓立比書 3:7-9
    然此一切、昔我以為益、今為基督皆以為損、且我視萬事為有損、因皆不如得識我主耶穌基督、我為彼遺棄諸事、視為糞土、惟欲得基督、顯我屬彼、使我得義、非由律法、乃由信基督、即天主因信所賜之義、
  • 耶利米書 23:5-6
    主曰、時日將至、我必使大衛苗裔中興一義者、長若枝柯、為王而治、諸事亨通、秉公行義於天下、在彼之時、猶大得救、以色列安居、人必稱其名曰施義於我之主、人必稱其名日施義於我之主或作人必稱其名曰耶和華我儕之義也
  • 哥林多前書 1:30
    爾曹由天主得與基督耶穌連屬、天主使彼為我智慧、使我因彼稱義、成聖、得贖、
  • 羅馬書 10:3-4
    蓋彼不識天主之義、而欲立己之義、故未服天主之義、有基督、律法乃終、使凡信者得稱義、
  • 約翰福音 5:32
    有為我證者、彼證我之證乃真、
  • 羅馬書 3:21-26
    天主之義、律法與先知所證者、今於律法外已顯著、即天主因人信耶穌基督所賜之義、賜諸信者、悉無區別、蓋眾已獲罪、不得不得或作缺於天主之榮、惟因基督耶穌贖罪、賴天主之恩、無功而稱義、蓋天主立耶穌為贖罪之祭、使人由信其血而可得赦、天主以其寛容、免人已往之罪、而彰其義、即於今時顯彰其義、使人知天主為義、亦稱信耶穌者為義、
  • 提摩太前書 3:16
    大哉虔敬之奧妙、無人不以為然、天主假人身顯著、因神而稱義、為天使所見、被傳於異邦人、見信於天下、而升於榮光、
  • 以賽亞書 42:21
    然主仍為己之仁義、樂使律法為大為榮、樂使律法為大為榮或作樂賜以廣大榮耀之律法
  • 但以理書 9:24
    有命為爾民及爾之聖邑而定、必越七十七、然後愆尤乃盡、罪戾乃除、過惡乃贖、永義彰顯、異象與先知之言應驗、至聖者受膏、
  • 加拉太書 5:5
    我儕賴聖神、而由信有望、俟得稱義、
  • 使徒行傳 7:52
    有何先知而爾祖不窘逐之乎、預言義者將至之人、爾祖殺之、此義者、今爾已賣而殺之、
  • 哥林多前書 15:14-20
    若基督未復活、則我之傳徒然、爾之信亦徒然、若死者不復活、則天主未使基督復活、而我儕證天主曾使之復活、是我儕為天主妄證矣、死者不復活、則基督亦未復活、若基督未復活、則爾之信徒然、爾仍在罪中、且信基督而死者、亦皆滅亡、我儕信基督、若惟在今生有望、則於眾人之中、我儕最苦、但基督誠復活、在寢者中為首起者、
  • 哥林多後書 5:21
    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成為罪、使我儕因彼成為天主之義、或作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視為有罪致我儕賴彼而得天主之義
  • 使徒行傳 2:32
    此耶穌、天主已使之復活、我皆為之作證、
  • 希伯來書 10:5-13
    故基督臨世之時、曰、主歟、祭祀與禮物、爾所不欲、爾曾為我備一身、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所不悅、我即云、天主歟、我來以遵行爾旨、在書卷載有指我之言、先既言祭祀與禮物、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不欲不悅之、此皆遵律法而獻者、後則言天主歟、我來以遵爾旨、以是而觀、彼乃廢其先者以立其後者、我儕由此旨、賴耶穌基督一次獻己身、得成聖潔、凡祭司、每日立而崇事、屢獻一式之祭、此祭永不能除罪、惟基督一次獻贖罪之祭、則永坐於天主之右、待諸敵為其足凳、
  • 羅馬書 8:33-34
    誰能訟天主所選者乎、天主稱之為義、誰能罪之乎、基督已死、且已復活、今在天主右、恆為我儕祈禱、
  • 羅馬書 5:17-21
    若由一人之愆、死則操權、得洪恩併受稱義之賜者、不更因耶穌基督一人、獲永生而操權乎、由是觀之、因一罪、一罪或作一人之罪人皆被罪、亦因一義、一義或作一人之義人皆稱義得永生、因一人之逆、眾則視為罪人、因一人之順、眾則視為義人、律法立、致罪增益、然罪增益之處、恩寵更裕、罪操權以致死亡、恩寵因義操權以致永生、皆賴我主耶穌基督而然也、
  • 羅馬書 1:17
    蓋天主之義、顯於此福音、使人由信愈信、如經載云、義人因信得生、○
  • 約翰福音 3:14
    昔摩西舉蛇於野、人子亦必如是被舉、
  • 以賽亞書 45:24-25
    人必論我曰、惟主具有仁義全能、凡逆主者、必至慚愧、終必歸誠於主、凡逆主者必至慚愧終必歸誠於主或作凡人必詣主前逆主者必至慚愧凡以色列族之人、皆因主而稱義、恃主為榮、
  • 使徒行傳 17:31
    蓋天主已定一日、欲藉所立之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且使其由死復活、而賜萬民以可信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