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師記 11:3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28:20
    於是雅各許了一個願說:“如果神與我同在,在我所走的路上看顧我,賜我食物吃,給我衣服穿,
  • 撒母耳記上 1:11
    並且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是看顧使女的困苦,記念我,不忘記你的使女,賜給使女一個兒子,我就必把他一生獻給耶和華,不剃他的頭。”
  • 傳道書 5:1-2
    你到神的殿,腳步要謹慎;近前聆聽,勝於愚昧人獻祭,因為他們不知道所作的是惡的。(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4:17)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上,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5:1)
  • 傳道書 5:4-5
    你向神許了願,就不可遲遲不還,因為他不喜悅愚昧人;所許的願必須償還。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 民數記 30:2-16
    如果人向耶和華許願,或是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總要照著自己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行。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如果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若是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對她默不作聲,她所許的一切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父親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都為無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阻止她。“如果她已嫁了丈夫,她許願或嘴裡說冒失話約束自己的時候,她丈夫聽見了,但在聽見的時候,默不作聲,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嘴裡所說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寡婦,或是離了婚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都為有效。如果她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用誓言約束自己,她丈夫聽見了,卻默不作聲,也沒有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一切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把這兩樣都廢了,婦人口中所說一切關於許願的話和約束自己的話,都必無效;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婦人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都可以確立,也可以廢去。如果她丈夫天天向她默不作聲,那就算是確立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不作聲,就使這兩樣生效。但是,如果丈夫聽了很久以後,才把這兩樣完全廢去,他就要擔當妻子的罪孽。”以上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條例,是關於丈夫與妻子,父親與女兒,女兒年幼在父家的時候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