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44:12
    你以不值錢之價出賣了你的子民;憑其價值你並不多得利。
  • 以賽亞書 45:13
    是我,我憑着義氣激動了他,他所行的一切路、我必使它平直;是他要重建我的城;我流亡之民他要送來,不是為工價,不是為賞報』:這是萬軍之永恆主說的。
  • 彼得前書 1:18
    因為知道你們得贖放、脫離你們祖傳徒勞無效的生活、不是用能朽壞的東西、銀子或金子,
  • 以賽亞書 50:1
    永恆主這麼說:你們母親的離婚書、我用來送她走的證件、在哪裏呢?或是說:哪一個是我的債主,我把你們賣給他呢?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送走、是因你們的過犯。
  • 耶利米書 15:13
    『因你在你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我必將你的資財寶物做代價交給仇敵為掠物。
  • 羅馬書 7:14-25
    我們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賣在罪之下做奴僕的。因為我所作出來的、我竟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不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行。若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行,我就同意律法是好的了。其實呢、不再是我作出來的,乃是那住在我裏面的罪作出來的。我知道在我裏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善住着;因為志願呢、我雖有,把善作出來呢、我卻不能。因為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行,便不再是我作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作出來的。所以我見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總有惡和我同在。因為按我「內心的人」來說呢、我倒極贊喜上帝之律;但我卻看出,在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之律交戰,把我擄去、去附從那在我肢體中的罪之律。慘苦啊,我這個人!誰能援救我脫離這有死掌權的身體呢?感謝上帝,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論我自己、我是心思上給上帝之律做奴僕,而肉體上給罪之律做奴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