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42: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曰、今姑吾許、吾儕當如是以盡禮、乃許之、
  • 以賽亞書 1:24-27
    我耶和華宰萬有、為以色列族有能之主、今頒斯詔、必報予仇讎、雪予忿怒、輔翼我民、鍛鍊若金、消融渣滓。爾之士師、爾之謀臣、必復崛興、有如疇昔、則爾可為淳厚之民、敦龐之俗。郇邑之民、悔過行義、則可得救。
  • 羅馬書 7:12
    夫律法聖、誡亦聖、義且善也、
  • 希伯來書 8:10
    當日之後、吾必與以色列民、共立新約、吾將以我律法、置其衷、銘其心、我將為彼上帝、彼將為我民、
  • 詩篇 40:8
    上帝有旨、我樂從兮、爾之律法、銘刻於心兮、
  • 以賽亞書 42:4
    不喪膽、不困憊、傳道於世、洲島之民、實瞻望焉。
  • 馬太福音 5:17-20
    勿以我來壞律法及先知也、我來非以壞之、乃以成之、我誠告爾、天地未廢、律法一點一畫不能廢、皆得成焉、故毀此誡至微之一、又以是教人者、在天國必謂之至微、遵此誡而教人者、在天國必謂之大矣、我語汝、倘爾之義、無以加乎士子𠵽唎㘔人之義、斷不進於天國也、○
  • 羅馬書 3:31
    然則以信廢法乎、曰、否、更守法焉、
  • 以賽亞書 46:12-13
    剛愎厥心、悖逆仁義者、必聽吾言。予欲救郇邑、俾以色列族群被尊榮、以彰仁義、速藏其事、不復濡滯。
  • 詩篇 71:19
    上帝兮、爾之仁義、高不可及、爾之經綸、大而莫名、誰能與爾比儗兮、
  • 羅馬書 8:3-4
    蓋律法以我情欲、故無力脫我於惡、惟上帝遣己子、身等罪人、以贖人罪、滅吾身之罪、使我不從欲而從神、可盡律法之義、
  • 馬太福音 3:17
    自天有聲云、此我愛子、吾所喜悅者也、
  • 約翰福音 13:31-32
    既出、耶穌曰、今人子榮、上帝以之而榮、上帝以人子而榮、則上帝將自榮人子、而速榮之、
  • 加拉太書 3:21
    曰、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所賜之法、能使人生、則恃法可稱義矣、
  • 哥林多後書 5:19-21
    即上帝託基督、令世人與之復親、不以世人有罪、而以斯道付我儕、是吾儕基督使、上帝使我勸爾、吾代基督求爾、與上帝復親、基督未嘗有罪、上帝以基督代我為贖罪之祭、使我緣基督稱義於上帝矣、
  • 馬太福音 17:5
    言時、景雲蓋之、雲間有聲云、此我愛子、我所喜悅者、宜聽之、
  • 約翰福音 17:4-5
    我榮爾於世、爾所委我行者、我已行之、父乎、今使我與爾偕榮、即世之先、我與爾共在之榮也、
  • 羅馬書 10:4
    有基督、律法之意乃盡、使信之者得稱義、
  • 詩篇 85:9-12
    敬虔之人、蒙彼拯救、余之境內、靡不亨通兮、恩寵真實、咸相維繫、公義和平、並行不悖兮、真理自地而出平直由天而降兮、耶和華兮、錫以嘉物、俾其土壤、物產豐亨、
  • 加拉太書 3:13
    基督贖我、脫法之咒詛、以其代我咒詛也、經云、懸木者、服咒詛矣、
  • 約翰福音 15:10
    爾守我誡、則不失我愛、如我守父誡、不失父愛焉、
  • 腓立比書 3:9
    欲恆賴基督、非以己守法稱義、乃以信基督、即上帝以人信主而稱義、
  • 1約翰福音 3:4-5
  • 詩篇 71:16
    主耶和華兮、予惟爾力是恃。毅然而往、稱爾仁義而已、
  • 但以理書 9:24-27
    爾民與聖邑、上帝預定其期、以七日為期、而復以七日相乘、以遏罪惡、以除祭品、贖民前愆、彰大義於萬世、則以所見異象有應、至聖之主、必沐以膏、我告爾一事、爾當知詔建耶路撒冷、逮及受膏之君至、必有七日、復乘以七、更有七日、復乘以六十二、築城修道、必在患難之時、七日復乘以六十二之後、受膏之主見戮、援手無人、迄乎後日、異邦之君咸至、毀城郭、傾聖所、若為洪水所淹、戰爭不息、則殺戮不已、最後七日、主必與眾民立約、七日之間、祭祀將不復行、殘賊可惡之物、立於聖地、所定之災、必有應驗、終至荒蕪。
  • 加拉太書 5:22-23
    若夫神之結實、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慈祥、良善、忠信、溫柔、操節、為此者非法所能禁、
  • 羅馬書 3:25-26
    蓋上帝使耶穌流血、為挽回之祭、凡信之者、得蒙赦宥、上帝寛容、往世之罪以免、鞫人之義以彰、即今日亦彰、以稱信耶穌者為義、而上帝無不義也、
  • 約翰福音 8:29
    遣我者偕我、父不遺我獨立、以我常行父所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