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7: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7:28
    蓋律法所立之大司祭、皆屬荏弱之人;而後來誓言所立者、則為永生至善之聖子也。
  • 約翰福音 12:34
    眾曰:『吾聞諸律法云:「基督永留、」今汝曰:「人子必須被舉」何也?且所謂人子者、誰耶?』
  • 啟示錄 1:18
    永生不變;死於一時、而生於永古;掌握死亡及地獄之管籥者。
  • 以賽亞書 9:6-7
  • 希伯來書 7:8-25
    且後之取貢者、皆屬有死之人、而彼則顯為有生無死。抑又有進者、即受貢之利未亦已因亞伯漢而納貢矣。何則、麥基德遇亞伯漢時、利未尚在厥祖之身耳。夫斯民之受律法也、乃在利未子孫為司祭之時。假使陳制而能躋人於純全之域、則何須復有異軍突起之司祭;而且此司祭何不與亞倫同一支派、而獨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耶?今司祭之本位既經鼎革、則舊法已失其依附矣。且預言之所指者、確係另一支派之人、而此支派向未有從事於祭臺者也。蓋吾主乃出自猶太、而摩西之言猶太、未有隻字提及司祭之職。是則另一與麥基德相彷彿之司祭之設置、其權源不在規定自然嗣續之律法、而在乎永生之德能、不已彰彰明乎有經為證:『爾為司祭、永世靡替;與麥基德、同一班次。』是則舊制由於荏弱無能、而遭廢棄、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已見曙光、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於是乎賴。且此司祭乃憑誓而立、而其他司祭則未有憑誓而立者焉。經云:『主既立誓豈能悔、爾為司祭永無替。』此即天主向耶穌所立之誓也。然則耶穌所為仲介之新約、視舊約豈不更美乎。昔日之為司祭者、不一而足;蓋以有死之身任之、其不能恆久固矣。惟耶穌則有生而無死、故其司祭職位、亦永世而弗替。因是凡賴彼而歸天主者、彼常能為其轉求、而拯救之也。
  • 希伯來書 13:8
    耶穌基督、無今無昨、徹始徹終、而不變者也。
  • 撒母耳記上 2:35
  • 羅馬書 6:9
    且知基督既自死者中復活、則斷無復死之理、而死亦不復能為之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