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巴谷書 2: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那鴻書 1:14
    耶和華有命、告爾尼尼微王云、爾祚不長、爾上帝之殿、木偶金像、毀之殆盡、爾誠卑鄙、必於斯殞亡、
  • 列王紀下 9:26
    我曾見拿泊及其子之血、必於是田報之。故爾當取尸、投諸田、循耶和華命。
  • 箴言 1:18
    何世之人、乃設網以自罹、設伏以取戾乎。
  • 箴言 8:36
    違我者徒害己命、憾我者自取死亡。
  • 列王紀下 10:7
    書至、眾乃殺王子七十人、盛首於筐、遣使詣耶斯烈。
  • 民數記 16:38
    人雖犯法、自殞厥命、然其鼎嘗奉於我、故得成聖、當取其銅、擣之使薄、以飾祭壇、為以色列族、垂戒於後。
  • 耶利米書 36:31
    我必罰其罪、爰及子孫、臣僕、昔予有言、欲降災於耶路撒冷居民、猶大國人、而彼弗顧、今必使災速至。
  • 哈巴谷書 2:16
    耶和華怒爾、若手執爵以飲爾、使爾過酣、露爾下體、至於哇吐、變榮為辱、
  • 耶利米書 26:19
    猶大王希西家、與猶大庶民、未嘗加斯人以殺戮、惟敬畏耶和華、求其恩祐、故災害不果降、我今若殺耶利米、必罹禍災。
  • 列王紀上 2:23
    遂指耶和華而誓、曰、因亞多尼雅言此、必喪其命、不然願上帝罰我。
  • 耶利米書 22:30
  • 以賽亞書 14:20-22
    昔爾亂國紀、害兆民、故不得宴然、以正邱首、作惡之人、其後必無令名、父既犯罪、戮及子孫、不復振興、不建邑城、不得寸土。萬有之主耶和華曰、我將勃然而興、滅巴比倫遺民、塗抹其名、延及王之宗室、淪胥以亡、
  • 馬太福音 27:25
    庶民對曰、其血歸我及子孫矣、
  • 以賽亞書 33:11
    敵之氣燄、如火之烈、災及其身、譬彼懷妊、所孕者秕糠、所產者草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