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
  • 羅馬書 2:25
    如果你遵行律法,割禮才有價值;如果你違犯律法,受了割禮也如同未受割禮。
  • 雅各書 2:10-11
    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就等於違犯了全部,因為那位說「不可通姦」的,也說過「不可殺人」。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卻殺了人,你仍違犯了律法。
  • 申命記 8:19
    「我今天警告你們,如果你們忘記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去追隨、供奉、祭拜其他神明,你們必滅亡。
  • 申命記 27:26
    『凡不遵行這律法的必受咒詛!』全體民眾要回答說,『阿們!』
  • 以弗所書 4:17
    因此,我奉主的名鄭重地勸告各位,不要再像不信的外族人一樣過著心靈空虛的日子。
  • 申命記 31:21
    當許多禍患和災難臨到他們的時候,這首歌就要成為指控他們的證據,因為這首歌要在他們的子孫中世代流傳。雖然我還沒有帶領他們進入我起誓應許之地,我已經知道他們的心思意念。」
  • 馬太福音 23:18
    你們又說,『指著祭壇發誓不算數,但是指著壇上的供物發誓,就要遵守誓言。』
  • 尼希米記 9:34
    我們的王、首領、祭司和祖先沒有遵行你的律法,也沒有留心聽從你的誡命和你給他們的警告。
  • 尼希米記 9:29-30
    你警告他們,要使他們遵守你的律法,但他們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這典章就必存活,但他們背棄你,頑固不化,不肯聽從。你多年來容忍他們,差遣你的靈藉著你的眾先知警告他們,但他們依然不肯聽從,於是你把他們交在列邦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為我有五個弟兄。讓拉撒路去警告他們,以免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 馬太福音 23:16
    「瞎眼的嚮導啊,你們有禍了!你們說,『指著聖殿發誓,不算數;但是指著聖殿裡的金子發誓,就要遵守誓言。』
  • 使徒行傳 2:40
    然後,彼得還講了許多話警戒、勸勉他們,說:「你們要保守自己脫離這邪惡的世代。」
  • 使徒行傳 20:21
    我勸猶太人和希臘人都要悔改,歸向上帝,信靠主耶穌基督。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你們在這種事上不可越軌,虧負弟兄姊妹。我們曾經對你們說過,並且鄭重地警告過你們,主必懲治犯這種罪的人。
  • 1約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