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弗所書 3:6
    即異邦人同為嗣子、合為一體、共享上帝因基督在福音所許之福、
  • 羅馬書 9:7-8
    為亞伯拉罕裔者、不得盡為嗣子、經云、惟出自以撒者、得謂爾裔焉、是亞伯拉罕身生眾子、不得盡為上帝眾子、惟所許之眾子、可為裔明矣、
  • 加拉太書 4:22-31
    經云、亞伯拉罕有二子、一婢出、一婦出、婢出者、循人道、婦出者、因應許、斯可為二約譬、一則西乃山、使人為奴、夏甲是也、夏甲者亞喇伯之西乃山也、即今耶路撒冷與其人皆為奴、惟在上之耶路撒冷不為奴、我眾之母也、經云、不妊不生之婦、最可樂、未劬勞之女、歡聲而呼、蓋棄婦較有夫之婦、生子多矣、兄弟乎、我儕亦猶以撒、得應許而為子、昔循人道而生者、窘逐依神道而生者、今亦如是、然經所云何、不曰、出婢及婢之子、婢之子不得與婦之子嗣業乎、兄弟乎、我儕非婢之子、乃婦之子矣、
  • 羅馬書 8:17
    既為子、即為嗣、乃上帝嗣、與基督同為嗣、同苦者同榮、
  • 羅馬書 4:16-21
    故應許本乎信、實由上帝恩、而應許益堅、且及苗裔、其為裔、不惟遵法、乃效吾父亞伯拉罕之信、經云、我命爾為萬民父焉、且上帝使死者生、變無為有亞伯拉罕篤信上帝、故在其前、得為吾眾之父、亞伯拉罕本絕望、因信而有望、得為萬民父、如上帝云、爾之後裔、將若星然、信之即篤、雖近百齡、血氣衰、弗顧也、雖撒拉絕孕、亦弗顧也、絕不疑上帝所應許、稍懷不信心、惟信彌篤、歸榮上帝、其信之篤者、以上帝所許、終必能成也、
  • 哥林多前書 3:22-23
    無論保羅、亞波羅、磯法、世界、生死、今時、來時、皆為爾益、爾屬基督、基督屬上帝、
  • 啟示錄 21:7
    勝敵者可得萬有、我必為其上帝、彼必為我子、
  • 雅各書 2:5
    凡我良朋聽之哉、上帝選斯世貧者、欲彼信主以為富、可嗣上帝所許愛己者之國、
  • 提多書 3:7
    使我依厥恩而稱義、得為嗣子、希望永生、
  • 羅馬書 4:12-14
    亦為受割者之父、彼不徒遵割禮、乃行其父亞伯拉罕未受割時而信之跡也、蓋上帝許亞伯拉罕及其苗裔、可為嗣子以得土、非恃法、乃信而稱義、若恃法為嗣子、則信歸烏有、許亦無益、
  • 加拉太書 4:7
    如此、則為子、而非僕矣、既為子、則因基督為上帝嗣子、
  • 加拉太書 3:7
    可知凡信主者、亞伯拉罕裔也、
  • 哥林多後書 10:7
    爾獨觀外貌乎、如有自恃為基督僕者、則當復思、若彼為基督僕、我亦為基督僕焉、
  • 希伯來書 11:7
    挪亞得上帝默示未來之事、信而畏之、遂造方舟、以救其眷屬、於是挪亞罪此世、信而得稱義、
  • 希伯來書 1:14
    天使豈非執事之神、奉遣事得救之人乎、
  • 加拉太書 3:28
    無論猶太希利尼、主僕、男女、其為宗基督耶穌、一也、
  • 希伯來書 11:18
    彼有嫡子一人、雖蒙上帝許、言出自以撒者為其苗裔、而亦獻之、
  • 希伯來書 6:17
    上帝欲使將得福之人、知其旨不易、故實之以誓、
  • 加拉太書 5:24
    宗基督者、滅吾身之情欲、譬釘之十字架、
  • 哥林多前書 15:23
    各依其次、基督之甦為始、基督臨時、然後屬之者甦繼之、
  • 加拉太書 3:16
    上帝所許亞伯拉罕及其裔、非指眾裔言之、乃指其裔一人、即基督也、
  • 創世記 21:10-12
    語亞伯拉罕曰、出婢及婢之子、婢之子不得與我子以撒嗣業。亞伯拉罕為子故、深以為憂。○上帝曰、勿為婢及婢之子而憂、可聽撒拉所言、蓋出自以撒者、得為爾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