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6:14
    蓋罪必不主爾、以爾非在律下、乃在恩下也、○
  • 希伯來書 10:15-18
    蓋曰、主既云、斯日後我與彼所立之約、乃以我律賦其心銘其衷、又曰、我不復憶其罪、及其不法、夫既赦之、則不復為罪獻祭矣、○
  • 羅馬書 7:4
    我兄弟乎、如是爾因基督之身、脫律若死、致可他適、即自死見起者、俾我儕結果於上帝、
  • 希伯來書 7:11-19
    昔民在利未人祭司職下受律、若由之而得完全、則何須別興一祭司依麥基洗德之班、而不謂之依亞倫班乎、蓋祭司之職既易、則律亦必易、此言所指者、乃屬他支、從未侍於壇者、我主出自猶大明矣、此支摩西未嘗以祭司職言之、既云別興一祭司、猶麥基洗德之狀、其事更昭然矣、其立也、非依形軀誡命之律、乃依永生之能、有證之者曰、爾永為祭司、依麥基洗德之班、夫前誡因荏弱無益而廢、蓋律無所成全、遂引入愈善之望、我儕由之而近上帝、
  • 希伯來書 8:3-13
    凡大祭司為獻禮與祭而立、故此大祭司亦必有所獻、若其在世、則不為祭司、蓋有依律獻禮者在焉、彼所奉事、乃在天者之像與影耳、如摩西將造幕時、奉諭云、謹依在山所示爾之式而造諸物、今耶穌得更美之執事、以其為中保於愈善之約、乃於愈善之許而立者、倘前約無缺、則無庸立後約矣、惟視其有缺、則曰、主云、日將至矣、我與以色列家、及猶大家必立新約、非依我與其先祖所立之約、即在援其手導之出埃及時者、主云、彼不恆守我約、故我弗眷顧之、又云、斯日之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之約、乃以我律置其衷銘其心、我於彼為上帝、彼於我為民、勿須各訓其鄰里及其兄弟云、宜識主、蓋自卑至尊、皆必識我、以我將寬恕其不義、不復記其罪愆、約既曰新、則以前者為舊、夫舊而漸衰者、殆近於消滅矣、
  • 加拉太書 4:1-6
    我謂嗣子雖為全業之主、童蒙時無異於僕、服於傅保及家宰、待父所定之期、我儕童蒙時、亦役於斯世之小學、屆期、上帝遣其子、由女而生、在於律下、以贖律下之人、使我儕得為子之分、既為子、上帝遣厥子之神、入我儕之心、呼曰、阿爸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