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義。
  • 加拉太書 2:16
    可是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因為,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
  • 羅馬書 7:24-25
    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這樣看來,一方面,我內心順服上帝的律,另一方面,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使徒行傳 13:38-39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知道: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不得稱義的一切事上,每一個信靠這位耶穌的都得稱義了。
  • 歌羅西書 2:17
    這些原是未來的事的影子,真體卻是屬基督的。
  • 希伯來書 10:1-14
    既然律法只不過是未來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像,就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因為敬拜的人僅只一次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是這些祭物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物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但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上帝啊!我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以上說:「祭物和禮物,以及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他接着說:「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着這旨意,藉着耶穌基督,僅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所有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坐在上帝的右邊,從此等候他的仇敵成為他的腳凳。因為他僅只一次獻祭,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 加拉太書 4:2-3
    仍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也是一樣,在未成年的時候,被世上粗淺的學說所奴役,也是如此。
  • 馬太福音 5:17-18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
  • 加拉太書 2:19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 希伯來書 7:18-19
    一方面,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律法本來就不能成就甚麼);另一方面,一個更好的指望被引進來,靠這指望,我們就可以親近上帝。
  • 羅馬書 7:7-9
    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但是,若不是藉着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若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使各樣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以前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活起來,
  • 哥林多前書 4:15
    雖然你們在基督裏有無數的導師,卻沒有許多父親,因我是在基督耶穌裏用福音生了你們。
  • 加拉太書 3:25
    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
  • 希伯來書 9:8-16
    聖靈藉此指明,第一層帳幕仍存在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沒有顯示。那第一層帳幕是現今時代的一個預表,表示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這些事只不過是有關飲食和各種潔淨的規矩,是屬肉體的條例,它的功效是直到新次序的時期來到為止。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已實現的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於這世界的;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使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他藉着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上帝,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為此,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因為他的死,贖了人在第一個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使蒙召的人能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囑,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了。
  • 羅馬書 3:20-22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