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 3: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10:4
    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
  • 加拉太书 2:16
    既然知道人称义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就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是靠行律法;因为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
  • 罗马书 7:24-25
    我这个人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感谢神,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可见,一方面我自己心里服事神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体却服事罪的律。
  • 使徒行传 13:38-39
    所以弟兄们,你们当知道,赦罪之道是由这位耶稣传给你们的。在你们靠摩西律法不能称义的一切事上,信靠他的人就得称义了。
  • 歌罗西书 2:17
    这些不过是将来的事的影子,那真体却是属于基督的。
  • 希伯来书 10:1-14
    律法既然是以后要来的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体的真象,就不能凭着每年献同样的祭品,使那些进前来的人得到完全。如果敬拜的人一次得洁净,良心就不再觉得有罪,那么,献祭的事不是早就停止了吗?可是那些祭品,却使人每年都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祭品和礼物不是你所要的,你却为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不是你所喜悦的;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经卷上已经记载我的事,神啊!我来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前面说:“祭品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所喜悦的。”这些都是按照律法献的;接着又说:“看哪!我来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可见他废除那先前的,为要建立那后来的。我们凭着这旨意,藉着耶稣基督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已经成圣。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着事奉,多次献上同样的祭品,那些祭品永远不能把罪除去。唯有基督献上了一次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来。此后,只是等待神把他的仇敌放在他的脚下,作他的脚凳。因为他献上了一次的祭,就使那些成圣的人永远得到完全。
  • 加拉太书 4:2-3
    他是在监护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亲预先指定的时候。我们也是这样,作孩童的时候,被世俗的言论所奴役;
  • 马太福音 5:17-18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除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完成。我实在告诉你们,就算天地过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会废去,全部都要成就。
  • 加拉太书 2:19
    我藉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着。
  • 希伯来书 7:18-19
    一方面,从前的条例因为软弱,没有用处,就废弃了;(因为律法从来没有使什么得到完全,)另一方面,它却带来了更美的盼望,藉着这盼望,我们就可以亲近神。
  • 罗马书 7:7-9
    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难道律法是罪吗?绝对不是。不过,如果不是藉着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但罪趁着机会,藉着诫命在我里面发动各样的贪心,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在没有律法的时候,我是活的;但诫命一来,罪就活了,我就死了。
  • 哥林多前书 4:15
    纵然你们在基督里有上万的启蒙教师,可是父亲却不多,因为是我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生了你们。
  • 加拉太书 3:25
    但信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启蒙教师之下了。
  • 希伯来书 9:8-16
    圣灵藉着这事表明,当第一进会幕存在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没有显明出来。这第一进会幕是现今的时代的预表,其实所献的礼物和祭品,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这些只是关于饮食和各样洁净的礼仪,是在“更新的时候”来到之前,为肉体立的规例。但基督已经来了,作了已经实现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经过更大、更完备的会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属于这被造的世界的)。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了至圣所,就得到了永远的救赎。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可以使他们成为圣洁,身体洁净,何况基督的血呢?他藉着永远的灵,把自己无瑕无疵的献给神,他的血不是更能洁净我们的良心脱离致死的行为,使我们可以事奉永活的神吗?因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藉着他的死,使人在前约之下的过犯得到救赎,就叫那些蒙召的人,得着永远基业的应许。凡有遗嘱(“遗嘱”或译:“约”,与17节同),必须证实立遗嘱的人死了;
  • 罗马书 3:20-22
    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因为藉着律法,人对于罪才有充分的认识。现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话可以证明: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的义,因着信耶稣基督,毫无区别地临到所有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