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 44: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9:11-14
    凡捫人尸、必蒙不潔、歷至七日、迨及三日、必以斯水自滌、歷至七日則潔、若三日不自滌、則七日不為潔、凡捫死者之尸、而不自滌、玷耶和華之幕、必絕於以色列中、去污之水未灑其身、必為不潔、其污仍存、人死於幕、有定例焉、凡入此幕、或在幕中者、必蒙不潔、歷至七日、
  • 民數記 6:10-21
    越至八日、攜鳲鳩二、或雛鴿二、至會幕門、付於祭司、祭司獻之、一為贖罪祭、一為燔祭、贖其近尸之罪、即日俾首成潔、自為區別時、因其蒙污、宜復區別、歸於耶和華、攜一歲之牡羔一、為補過祭、既往之日、乃為虛度、○為拿細耳人者、所許之日既盈、其例如左、當攜之至會幕門前、獻禮物於耶和華、一歲之牡羔一、為燔祭、一歲之牝羔一、為贖罪祭、牡綿羊一、為酬恩祭、俱須無疵、暨無酵餅一筐、和油之細麵餅、抹油之無酵薄餅、及相隨之素祭灌祭、祭司取而奉於耶和華前、為之獻贖罪祭、及燔祭、亦獻牡綿羊、為酬恩祭、並獻無酵餅一筐、與相隨之素祭灌祭、拿細耳人於會幕門、必薙其區別之髮、投於酬恩祭下之火、既薙之後、祭司取所烹之羊肩、與筐中之無酵餅一、無酵薄餅一、付於拿細耳人之手、祭司必搖於耶和華前、以為搖祭、此物與所搖之腔、所舉之腿、同為聖物、歸於祭司、厥後拿細耳人方可飲酒、拿細耳人許願區別、以禮物奉耶和華、其例若是、外此如能別有所加、必循區別之例、依其所許之願而行、○
  • 希伯來書 9:13-14
    若牛羊之血與牝犢灰、灑於不潔者、尚能聖之、致形軀得潔、況基督由永生之神、獻己於上帝、無有瑕疵、其血不尤能潔爾良去死行以事維生之上帝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