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 44: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9:11-14
    “摸了任何人類屍體的,必不潔淨七天。那人在第三天要用這樣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到第七天他就潔淨了;如果他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到第七天他就不潔淨了。任何人摸了死人、死人的屍體,而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要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這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所以他必不潔淨;他的不潔還留在他身上。“如果人在會幕裡死了,條例是這樣的:進這會幕的和一切在會幕裡的,都必不潔淨七天。
  • 民數記 6:10-21
    第八天,他要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人而玷污的罪;他要在當天使他的頭成為聖潔,使他重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以前的日子無效,因為他的離俗被玷污了。“‘拿細耳人的律例是這樣:離俗的人的日子滿了那天,人要把他帶到會幕的門口;他要把供物獻給耶和華,就是獻一隻完全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完全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一籃無酵調油的細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這些供物,又要獻上他的贖罪祭和燔祭;他又要把那隻公綿羊和那一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祭司也要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他離俗的頭,把他離俗的頭髮拿去,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拿細耳人剃去了自己離俗的頭髮以後,祭司就要取那煮過的公綿羊的一條前腿,又要從籃子裡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拿細耳人的手上。祭司要把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些和作搖祭獻上的胸和作舉祭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許願的拿細耳人的律例是這樣:他獻給耶和華的供物是照著他離俗的願,不是根據他手上所得的;他怎樣許願,就當怎樣照著離俗的律例而行。’”
  • 希伯來書 9:13-14
    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可以使他們成為聖潔,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呢?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他的血不是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致死的行為,使我們可以事奉永活的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