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1: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21
    你的眼睛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马太福音 5:38-40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可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对抗,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另一边也转过来让他打;有人要告你,想拿你的衬衫,就连外套也让他拿去。
  • 路加福音 6:38
    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要用十足的升斗,连按带摇,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什么升斗量给人,就必用什么升斗量给你们。”
  • 利未记 24:19-20
    如果有人使他的同伴伤残;他怎样待人,人也必怎样待他;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使人伤残,人也必怎样使他伤残。
  • 撒母耳记上 15:33
    撒母耳说:“你的刀怎样使妇人丧子,你的母亲在妇人中也要怎样丧子。”于是撒母耳在吉甲,在耶和华面前把亚甲斩成碎块。
  • 出埃及记 21:26-27
    “如果有人击打他奴仆的一只眼,或婢女的一只眼,把眼打坏了,就要因他的眼的缘故让他自由离去。如果有人打落了他奴仆的一颗牙,或婢女的一颗牙,就要因他的牙的缘故让他自由离去。
  • 马太福音 7:2
    你们怎样判断人,也必怎样被判断;你们用什么标准衡量人,也必照样被衡量。
  • 士师记 1:6-7
    比色王逃跑;他们追赶他,把他捉住,砍去了他手脚的大拇指。比色王说:“从前有七十个王,手脚的大拇指都被我砍去,在我的桌子底下拾取食物;现在神照着我所行的,报应我了。”于是他们把他带到耶路撒冷,后来他就死在那里。
  • 启示录 16:6
    因为他们曾流圣徒和先知的血,现在你给他们血喝,这是他们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