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1: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21
    你的眼睛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民数记 35:31
    犯了死罪,故意杀人的,你们不可收取赎价代他赎命,因为他必被处死。
  • 利未记 24:19
    如果有人使他的同伴伤残;他怎样待人,人也必怎样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