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凡流人血者、人亦必流其血、緣天主造人、乃肖己像也、
  • 利未記 24:17
    凡害人命者、必治之死、
  • 馬太福音 26:52
    耶穌謂之曰、收爾刃入鞘、蓋凡舉刃者必亡於刃、
  • 民數記 35:30-31
    凡殺人者、有人為證、必治之死、惟毋據一人之證治之死、凡殺人當死者、毋許贖命、必治之死、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衛謂拿單曰、我獲罪於主、拿單曰、主亦赦爾罪、不致死亡、
  • 申命記 19:11-13
    人若仇怨人、暗伏窺伺、乘機起而擊之、傷其生命、後逃於三邑中之一邑、則其本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報仇者手致之死、爾目毋顧惜之、如是、可除殺人之罪於以色列中、則爾得福、○
  • 出埃及記 20:13
    毋殺人、
  • 民數記 35:16-24
    若以鐵器擊人致死、是為故殺人者、必治之死、若以能害人之石、擊人致死、是為故殺人者、必治之死、若以能害人之木器、擊人致死、是為故殺人者、必治之死、復仇者、必殺殺人之人、遇即殺之、若恨人而推之下、或特意以物擲其身致死、或因仇以手擊人致死、俱為故殺人者、必治之死、復仇者遇即殺之、若無仇偶然推人下、或無心擲物於人身、或在不見之時、以能斃人之石、擲於人身致死、彼原與之無仇、亦非欲害之、則會眾必於殺人者與復仇者間、循例而審鞫、